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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金陵晚報網路行銷訊 (記者 陳菲 通訊員 秦研)2012年12月,吉海在超市購得價值13.60元的東方樹葉烏龍茶四瓶。事後,他發現茶的顏色深淺不一,認為二者必有一者是不合格產品,或者都是不合格產品。
  此外,吉海還發現,該化療飲食產品瓶身正面標註的產品名稱與產品執行標準不符,系欺詐行為。
  綜上,吉海將超市及生產廠家告上法院,請求判令被告立即給付其貨款13.60元,並賠付136元,給新成屋付其查檔費50元,合計199.60元。
  秦淮法院審理認mSATA為,就案涉商品在外觀顏色上具有一定差異的情形,原告主張系因產品質量不合格所導致,但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。綜上,法院駁回了吉海的訴訟。因不服一審判決,吉海已提出上訴,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。
  (文中人物系化名)  (原標題:四瓶烏龍茶顏色深淺不一 消費者告了超市和固態硬碟原理廠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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