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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毒癮的彭某吸毒後,駕車在順義區故意衝撞三輛社會車輛及兩輛警車。其中一輛奔馳車被彭某連續撞擊後,因為害怕再次被撞,無奈逆行駛離。彭某最終被警車圍堵才被控制。記者昨天獲悉,順義法院一審認定彭某構成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8個月。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
  吸毒後無證駕車上路挑事
  現年42歲的彭某案發前是一家KTV的老闆。他10年前就開始吸毒,2004年8月2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4日。2009年4月、5月以及2011年4月,他因吸毒三次被行政拘留14日或15日。此外,2009年5月26日、2011年4月26日,他還被強制戒毒各兩年。他的駕駛證也於2012年10月因吸毒被公安部註銷。
  2013年11月11日19時許,彭某在辦公室吸食毒品後借走了員工的馬自達車鑰匙,隨後駕車離開。法院查明,當日晚8時許,吸毒後的彭某駕駛馬自達轎車行駛在順義區城區道路上,並先後在便民街東口紅綠燈處、地稅局東側紅綠燈處、倉上小區西門紅綠燈處、仁和派出所南側道路上,駕車故意衝撞三輛私家車和兩輛警車,致上述車輛損壞。
  最先被撞的是一輛奔馳車。司機汪某證言稱,當晚他在便民街東口等紅燈時,彭某駕車從對面車道逆行過來,斜著停在他車前。他下車想看看撞沒撞上,並對彭某嚷了一句“怎麼開車的”。但彭某沒有下車直接加油開走了,剛過路口便停住開始倒車,直接撞到他的車前保險杠上。隨後,彭某又加油開到路口中間,搖下車玻璃沖他做挑釁的手勢,讓他過去。汪某說,他覺得對方不正常便打電話報了警。接著,彭某再次向他開過來,他怕被撞就趕忙駛離,彭某在後面追並超過了他。汪某害怕再次被撞,趕緊調頭,最終打開雙閃逆行離開了。
  故意倒車三次衝撞警車
  撞完奔馳車,彭某又開始撞警車。據順義公安分局交通支隊民警仇某證言,當晚8時許,他駕駛警車行駛至地稅局路口準備右拐,前面的馬自達轎車在右拐時軋到了隔離帶的護欄。司機彭某下車看了看,上車後開始往後倒車,撞上了警車的前保險杠,隨後駕車逃逸。“我一邊追一邊用警用喊話器向他喊話”,仇某說,馬自達後來突然停在直行車道上,又倒車撞擊警車前部兩次,隨後駕車逃跑。因警車被撞壞無法繼續追,仇某向指揮中心請求支援。
  順義交通支隊事故處理中隊的指導員馬某隨後帶領4名交警趕赴現場。其間,他們又接到指揮中心布警,稱嫌疑車在倉上小區西門紅綠燈處又撞了一輛起亞轎車。
  起亞司機說,馬自達忽然撞了他的右側前車門。他下車想和對方理論,對方又開車撞了他右側前車門一下。
  心情不好吸毒後鬧事
  指導員馬某等人按照起亞司機說的方向去追馬自達,發現倉上街有一輛打著雙閃的馬自達形跡可疑,準備下車盤查。這時,彭某突然啟動轎車,“畫龍”似的行駛,先猛烈撞擊警車的右前側,之後又多次撞向前方正常行駛的一輛寶馬車。此時,另一輛前來支援的警車堵在馬自達的前方,隨後,民警合力將彭某控制。
  據彭某供述,當天他和女朋友吵了架心情不好,吸毒後想出去透風,便借走了員工的車。他自稱在開車過程中很清醒,撞奔馳是因為氣憤奔馳司機的態度;撞第一輛警車是因為認識車上的交警,“我按喇叭和他打招呼,他沒反應,就撞了他車一下”。彭某還自稱撞完起亞後,和司機協商讓對方跟著他回去拿錢,但是起亞車司機對此否認。對於被抓時為何反抗,彭某的解釋是:“我又沒喝酒,抓我乾什麼?”
  檢方隨後對彭某提起公訴,認為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  吸毒導致精神和行為障礙
  受審時,彭某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,但辯解稱其沒有衝撞的故意。其辯護人認為,彭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好,社會危害性小;彭某曾有精神疾病,建議法庭減輕處罰。彭某的母親也說,彭某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。
  北京安定醫院診斷證明書證實,彭某由於使用甲基苯丙胺(俗稱冰毒)所致精神和行為障礙。而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彭某為興奮劑所致精神障礙,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
  順義法院認為,彭某危害了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彭某到案後不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,避重就輕,不宜認定為如實供述。彭某的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,法院在量刑時從嚴掌握,其辯護人關於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於法無據。
  法院一審判處彭某有期徒刑5年8個月,並賠償多名車主的車輛損失共計5.6萬餘元。宣判後,彭某沒有上訴。
(原標題:“癮君子”毒駕上路連撞五車)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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